汉口学院行字[2013]51号
关于印发《汉口学院科学研究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了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调动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有效、合理地使用科研经费,创造更好的效益,根据国家和省财政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汉口学院科学研究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2013年9月5日
主题词:科研 经费 管理办法
汉口学院学校办公室 2013年9月5日印发
录入:科研处 校对:逯明 (共印5份)
附件:
汉口学院科学研究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调动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有效、合理地使用科研经费,创造更好的效益,根据国家和省财政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何种资金来源渠道,科研经费一律纳入学校财资处,按照“统一管理、分项建账、专款专用”的原则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 经费来源及分类
第三条 科研经费:按其来源不同分为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和校拨科研经费三大类。
1、纵向科研经费:指国家、省部、市、厅(局)各部门拨付的用于科学研究的各类基金或专项经费;
2、横向科研经费:指企、事业单位委托学校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成果的产品化和工程等科研工作而汇入学校的各类经费;
3、校拨科研经费:是指由学校自有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经费或配套经费。
第四条 创收经费: 利用学校资源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其它类型的非科学研究类合作和服务,被服务方(或合作方)汇入学校的各类经费。
第三章 经费主要开支范围
第五条 科研经费必须用于与科研项目、学科建设等有关的各项工作,需按规定扣税。
l、科研业务费:设计、测试、计算、分析费;调研费、学术会议费、旅差费;资料费;印刷费;发表论文版面费;专著编辑出版费;学术会议、成果鉴定费;专利申请费以及必要的招待费等;
2、实验材料费:元器件、器材等消耗品购置费、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等;
3、仪器设备费: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
4、协作费:与外单位协作进行项目研究工作时向对方支付的费用;
5、科研津贴费:横向项目可根据到账经费提取不超过20%(税前)作为科研津贴费,科研津贴费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分配;
6、科研奖励费:科研项目按合同完成、验收结题后,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均可按到账总经费数额提取不超过15%(税前)的科研奖励费,奖励费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分配。
7、其它费用:包括与科研工作有关的咨询费、交通费、通信费、网络使用费,项目需要聘请有关人员或临时工等各种费用。
第六条 创收经费包括利用学校的资源开展的必须用于与创收合同(或协议)内容相关的支出、劳务费等,不得提取津贴费和奖励费。
第四章 管理费和配套经费
第七条、 科研经费部分:
1、管理费:学校暂不从科研项目经费中提取管理费。
2、配套费:学校向进入校财务的科研项目提供配套经费,具体金额按照到账经费计算,国家级纵向科研经费配套100%,其它的文(理)科纵向科研经费配套50%,工科纵向科研经费配套30%,横向科研经费配套10%。
第八条、 创收经费部分:
学校向创收项目进入校财务的到账经费提取30%作为管理费,70%划拨到创收单位,由创收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使用。学校对创收经费不提供配套经费。
第五章 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 科研经费部分:实行科研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1、在项目申请书和科研合同中正确列出汉口学院银行账号,确保拨款单位拨付的科研经费能够正确及时地汇入学校的银行账户;
2、按照项目研究进展的需求编制经费预算,确保科研进程中经费的合理使用,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完成;
3、科研经费必须经过项目负责人的签字批准才准予开支,科研经费只允许用于科研工作所需的开支,任何人不得占用或挪用项目科研经费用于与项目无关的的其他用途。
4、接受有关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和审计。
第十条、 创收经费部分:实行项目负责人(创收单位主要领导或其指定的人员)负责制。其主要职责与上述第九条的细则相同。
第十一条 财资处是科研经费和创收经费的监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为每个正式立项的科研(创收)项目设立专项科目进行单独核算管理;
2、根据合同和科研(创收)工作对经费使用的特点,对经费实施监管,协助项目组进行经费的开支和报销等工作。
第十二条 科研处是科研(创收)经费的协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项目申请人在项目申请和合同的签订过程中进行有关经费预算编制等相关事宜;
2、监督科研(创收)项目的进展和经费使用,要求项目负责人合理使用经费;
3、根据科研(或创收)项目经费预算,审批项目经费的开支和报销。
第六章 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三条 科研(创收)经费的开支,均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提交科研处审核,经分管科研副校长审批,然后由项目组人员持经费本到财资处报账。购买实物一次性支出超过壹仟元时,必须经银行转账,不得支付现金。
第十四条 各级各类科研(创收)项目经费可以跨年度累计使用,项目结题前,项目账上经费不得少于总经费的20%,超过该数额的开支特殊情况需要报主管科研副校长审批。
第十五条 使用科研经费购买的固定资产必须到资产处建账建卡,该固定资产的使用权属于科研项目组,但该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学校。
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学校有权停止项目经费的使用,并根据其具体情况,经主管校长批准后,由财资处分期从项目负责人的工资中扣除已支取的项目经费。
1、自项目批准之日起,无论何种原因,一直未开展合同指定工作的项目;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研究方向或工作内容的项目;
3、自行中止研究或服务工作的项目;
4、项目到期不能按时结项,又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项目;
5、拒不接受检查的项目。
第十七条 科研(创收)项目完成后的剩余经费仍由财资处管理,但使用权仍属项目组,作为后续项目的启动经费和添置必要设备的所需经费。使用时间可不受限制,但开支和报销必须按照第三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财资处和科研处分别保留科研(创收)项目合同原件一份存档。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汉口学院科学研究经费使用和报销办法(试行)》见附件。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以前相关规定作废。
附件: 1、汉口学院科研(创收)经费使用和报销办法(试行);
2、科研经费拨付通知单、经费汇入发票借用申请。
2013年8月30日
附件1:
汉口学院科研(创收)经费使用和报销办法(试行)
为了支持鼓励广大教师走出校门面向市场,企业争取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规范经费的管理使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合同的签订和立项
1、我校教师取得横向科研项目和经费必须与有关单位签订规范的合同。
2、项目负责人将甲乙双方认可的、有待双方签字盖章的科研(创收)合同文本送到科研处,科研处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签字盖章,由项目负责人负责送交甲方签字盖章;
3、项目负责人将已盖有甲乙双方正式公章的合同送科研处登记立项,科研处保留合同一份存档。
第二章 经费本的办理
1、财资处收到外单位汇入学校的科研(创收)经费后,及时告知科研处;
2、科研处通知项目负责人到科研处办理“科研经费拨付通知单”和“创收经费拨付通知单”,以及“配套经费通知单”;
3、项目负责人持“科研经费拨付通知单”、“创收经费拨付通知单”和“配套经费通知单”,以及一份合同原件到财资处办理经费本和发票等手续;
4、财资处根据合同文本以及“科研经费拨付通知单”、“创收经费拨付通知单”和“配套经费通知单”,将到帐的科研经费设立专项科目并将划入经费,发给对应的经费本,便于项目负责人控制经费的使用。
第三章 发票和税务问题
1、项目课题组负责将到款的发票交给汇款单位:
* 外单位的汇款到帐后,项目负责人到财资处办理经费本,并索取发票;
* 对于外单位要求先索要发票再汇款的情况,项目组到科研处办理《经费汇入发票借用申请》,然后到财资处借用发票。
注:自发票开具之日起的一个月内经费必须汇到学校财务,对于延误不到账的情况,财资处将从借用人的工资中扣除所借发票的金额,扣除的工资可在经费到学校后返回被扣款人。
2、科研(创收)经费应该按照国家规定交税,由财资处负责在办理经费本的经费上账的同时代扣。
注:符合国家规定可以免税的项目,由项目组负责办理(学校相关部门应给予协助)免税手续交财资处,财资处根据政策办理免于交税。
第四章 经费的使用和报销
1、工作需要借支现金的情况(出差、成果鉴定、学术会议等),项目负责人填写借款单,经过科研处审核,交主管科研副校长签字后到财资处从课题经费办理暂借手续。原则上在业务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到财务报账,不得超期挪用。
2、个人现金垫付的开支(购买耗材、器材、元器件等)原则上应该在发票日期之后的一年之内报销,签报程序同上。每张发票的金额不得超过壹仟元(论文版面费、学术会议费的特殊需求除外,但必须有书面说明并经过主管科研副校长签批后方可报销)。
3、购置一千元以上的设备或其他开支需要时,项目负责人到科研处办理《支票借用申请》,然后到财资处借用支票。
注:自发票开具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必须持收款方的发票到学校财务报账,发票必须由支票中的收款方开出。对于延误不报账的情况,财资处将从借用人的工资中扣除所结支票的金额,扣除的工资可在报账后返回被扣款人。
4、科研(创收)经费购买的设备必须到资产处建账登记作为学校的固定资产,由资产处出具建账通知,经过科研处审核,由主管科研副校长签字后到财务报销。固定资产所有权归学校所有,使用权属于科研项目组。对于部分科研项目需要将购买的设备附在向甲方交付的成果交付的情况,这部分设备可不作为学校固有资产,但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写申请,经科研处按照合同条款审核后登记备案,通过主管科研的副校长签字同意后到财务报销。
注:向甲方移交的设备必须在成果移交前通过科研处验收(科研处留照片为据),否则必须作为学校的固定资产处理。
5、允许发放人工工资的科研经费可以由项目负责人造册,科研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主管科研的副院长(创收经费经过创收单位的第一领导)核准,经过科研处审核,送交主管科研副校长签字批准后,由财资处直接划拨到相应人员的银行卡上。
6、财资处严格监管报销发票等票据,杜绝一切假发票等票据的报销。用于报销的发票(交通等小票除外)背面需要有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的签字,办公用品发票需要在发票背面注有品名和数量。纵向科研经费不予报销餐费。
7、鼓励在保证科研项目完成的基础上科研经费的节余,项目结题后的经费可保留在经费本上作为后续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要继续使用。
第五章 附 则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2013年8月30日
附件2:
科研经费拨付通知单
财务处:
学院 老师的合同经费已到账(合同名称: 【编号: 】,合同总金额: 万元),本次到账 万元。
请财务处准予办理经费入账手续,谢谢!
科研处
年 月 日
配套经费通知单
财务处:
学院 老师的合同经费本次到账 万元,(合同编号: ,合同总金额: 万元),。按学校规定,从 经费中拨给 元作为本次到账经费的配套经费。
请财务处准予办理经费相关手续,谢谢!
科研处
年 月 日
经费汇入发票借用申请
财务处:
学院 老师的科研工作需要借用发票一张,所借发票进账经费进入编号为 的经费本(或名称为 的合同借用),具体如下:
户名:
金额: 万元; 用途:
请财务处准予办理借用手续,谢谢!
借用人(签字) 科研处
年 月 日
注:自发票开具之日起的一个月内经费必须汇到学校财务,对于延误不到账的情况,财务处将从借用人的工资中扣除所借发票的金额,扣除的工资可在经费到学校后返回被扣款人。
支票借用申请
财务处:
学院 老师的科研工作需要从编号为 的经费本借用金额为 万元的支票一张,支票收款人为: ,该款项将用于 。
请财务处准予办理借用手续,谢谢!
借用人(签字) 科研处
年 月 日
注:自发票开具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必须持收款方的发票到学校财务报账,发票必须由支票中的收款方开出。对于延误不报账的情况,财务处将从借用人的工资中扣除所结支票的金额,扣除的工资可在报账后返回被扣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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